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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家政服务业实训基地认定细则的政策解读
添加时间:2020年12月24日

一、政策制定背景及依据

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发【2019】30号),提出“支持院校增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市场导向培育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持家政培训”等意见。随后,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1号)中,进一步明确要把企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列为家政业职业技能提升的实施载体。由此,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在2019年12月31日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全市家政服务业相关政策的通知》(苏人保农[2019]4号),将我市市级家政业实训基地认定的范围延伸到技工院校和职业学校,同时把市级家政服务业实训基地的认定范围由市区扩大到苏州大市。本操作细则为《关于调整全市家政服务业相关政策的通知》(苏人保农[2019]4号)配套经办流程类规定。

二、主要内容

在苏州市范围内依法设立并能独立开展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工作的家政服务机构、家政企业、技工院校、职业学校,经自主申报后,由人社部门组织初审、复审和验收,择优认定为“苏州市家政服务业实训基地”。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1.苏州市家政服务业实训基地一年认定一次。申报单位须在每年9月30日之前向各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后,于10月15日之前将符合条件的单位材料报苏州市人社局复审。

2.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组在每年12月15日之前进行评审验收,符合认定条件的,择优确认为“苏州市家政服务业实训基地”,并于当年12月底发文确认、授予铭牌。对家政服务机构和家政企业,另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来源: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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